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修订)》(浙理工教〔2017〕32号)和《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选拔实施办法(修订)》(机械政〔2021〕28号)相关文件精神,经学生志愿填报,学院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决定对2021级机械类、电气类学生的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86843366,联系人:马老师,15#325
机械与自动控学院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