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布局,引导高校围绕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加强高水平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教育部拟组织新建一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方向
主要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等基础前沿技术)、区块链、高端科学仪器、医疗器械、重大工程软件、稀土新材料、碳中和(碳零排和碳负排技术)、创新药物和疫苗研发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方向。
二、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谋划,准确把握中心中心定位,坚决破除“唯数量”“唯论文”“追排名”等不良倾向,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特色,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请书中现有工作基础要重点总结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突出创新质量;未来建设目标和任务要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科学谋划,切实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支撑。
2.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所提建设项目符合《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要加强政策和条件保障。鼓励高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新建工程中心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和教育部平台重复。
三、组织推荐
1.采取限项申报。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分别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限项推荐。超报项目不予受理。(注:我校推荐教育厅限额1项)
2.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模板见附件),并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仇旭 86843652 电子邮件:qiuxu_536@163.com
教育部科技司:任颖 010-66096733 吴惠斌 010-66092082
附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编制大纲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