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3〕3号)文件,现已开始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即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申报程序
所有申报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所有推荐项目须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初始的评价和推荐,并有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附件3)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1份。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
3.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三)推荐材料处理
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五、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
六、推荐时间安排
7月3日~8月15日 教师组织申报材料,并进行成果登记(登陆http://www.cutech.edu.cn/,在“科技成果”一栏里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或在附件6下载)和完成推荐系统中的材料填写;成果登记费用(项目的完成人数×35元/人)由项目申报人通过银行(不接收邮局汇款)汇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8月16日 各相关教师将成果登记的电子版材料发到wwjm2001@126.com,科技处汇总后将推荐号、校验码和成果登记号反馈给各位老师;
8月17日~8月22日 教师根据推荐号和校验码到指定网页上进行报奖项目的网络申报(注意:请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和大小上传;有共同完成单位是外地的项目请适当提前准备材料,要考虑到书面盖章材料来回邮寄的时间);
8月23日 成果登记的书面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书面材料(装订时,将校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和空白校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都装订进去),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以及评审费(每个项目300元由课题组负责)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科技处。
8月24日-8月31日 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价意见,并填写单位意见。
9月 1日 科技处负责网络审核后同意推荐,完成网上推荐工作。
9月 3日 项目申报人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秘书或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万军民,86843652,18057139133
韩 立,86843272,13656650879
Email:wwjm2001@126.com; xingfanglin@126.com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3:如何进行成果登记